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治理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6月27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明察暗访联合检查,发现商都县某酱鸡店食品添加剂未专柜存放,现场有已开封的半桶食品添加剂着色剂日落黄。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商都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按照该食品添加剂标签,日落黄作为着色剂可用于装饰性果蔬、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05.01.01、05.04除外)、果蔬汁(浆)类饮料、碳酸饮料、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配制酒,最大使用量为0.02g/kg。
该小作坊加工的产品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食品分类系统(表E.1)属于08.03.01.02-酱卤肉类,依据A.2表(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可以适量使用的着色剂有柑橘黄、高粱红、天然胡萝卜素、甜菜红;上级分类08.03-熟肉制品赋予的允许使用的着色剂有红曲黄色素、红曲米/红曲红、β-胡萝卜素、辣椒橙、辣椒红、胭脂虫红、栀子黄。
经调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六项和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属地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已开封的半桶食品添加剂日落黄,处罚款5000元。
提醒肉制品加工小作坊,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选择加工生产产品类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添加,可采取适当方式公示食品加工制作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