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人士:
为督促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小饭桌学生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组织起草了《乌兰察布市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监督管理办法》。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25号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邮编:012000)。
来信请注明“《乌兰察布市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拨打至:0474-8328129。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lcbsyjcyk@126.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7日。
附件:《乌兰察布市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乌兰察布市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