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乌兰察布市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计量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 0474-8325238
电子邮箱: wlcbsscjgjjlk@163.com
附件:乌兰察布市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乌兰察布市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碳达峰工作,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乌兰察布市扎实有序做好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按照《乌兰察布市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和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安全和发展,紧扣筑牢“两个屏障”、建设“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聚焦“五高五新”目标,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推动乌兰察布市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促进绿色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力争全市如期实现生活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各旗县市区、各领域、各行业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推动生活领域绿色转型,实现系统化节约减损和节能降碳。
坚持重点突破。全面精准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对生活领域的深刻影响,牢牢把握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导向和持续降低生活领域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问题导向,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坚持创新引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坚持社会共治。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全民参与,着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政府大力促进、企业积极行动、大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坚持稳妥有序。紧扣绿色低碳主题,坚守安全红线牢筑安全底线,坚持防范风险,处理好生活领域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经济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达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逐步增强,把绿色低碳理念变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碳中和贯穿于生活领域各方面,重点实施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职责和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等生活领域“碳达峰行动”。
(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行动
1.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安排,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把环境教育纳入教师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注重培养、提高广大教师的环境意识,大力培育发展低碳文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须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 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围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大力开展节能减排低碳科普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积极科普宣传生态文明教育法律规范,有力推动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宣传作品,制作微视频、海报及其它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生态日、低碳日、世界气象日、世界计量日、科技周、植树节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宣传,讲好碳达峰、碳中和故事,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树立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的低碳环保理念。(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科学技术局、林业和草原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科协、融媒体中心)
(二)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在各类商场加强绿色低碳宣传,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避免炫耀消费、攀比消费、情绪化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倡导和推进可持续的健康消费理念。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邪气。大力倡导培育丰俭有度、健康理性的消费文化。加强过度包装治理,强化生产经营者遵守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主体责任,从源头控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引导企业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包装、(各类商品包装减量化)减少包装物料用量,杜绝过度包装。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化包装回收体系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和市民素质提升活动,规范餐饮行为,制定《乌兰察布市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推行“光盘行动”。餐饮经营者不得参与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外卖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餐饮经营者应当在外卖服务平台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避免食物浪费。(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践行绿色节能办公,带动形成全社会节约用能良好风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积极做好办公设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办公空调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工作结束及时切断办公设备电源;办公楼较低楼层减少电梯使用、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带动全社会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用煤、用热,形成节约用能良好风尚。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示范创建行动,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率先践行新发展理念,评选“绿色公务、零碳机关”示范窗口,宣传展示一批节能降碳典型,号召全民参与,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意识,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组织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和限制一次性消费品使用,不造成环境污染,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推进绿色出行专项行动。鼓励“步行+共享单车+公交车”的出行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居民低碳生活行为,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妇联)
3.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倡导消费者“崇尚自然、绿色生活、环保选购、追求健康”消费观念,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引导生产企业建立绿色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丰富节能节水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品种,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减少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限制一次性用品。鼓励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电商等流通领域主体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区,促进消费者使用高能效、高水效家用产品。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应用;倡导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机制。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产品等绿色产品,新增照明设施优先采用节能和智控产品,给排水设施和水具优先采用节水产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1.鼓励企业采取多种举措节能降碳。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主动履行企业生态环境社会责任,不断探索创新绿色发展模式。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鼓励企业主动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支持环保产业,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国资委)
2.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带头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控排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发挥重点企业带头作用,履行社会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四)强化领导干部培训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要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普及科学知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升专业能力素质,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生活领域碳达峰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抓好生活领域碳达峰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转变。
(三)宣传推广创新实践经验
采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试点示范等方式,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对取得突破性成效的部门和地区,予以肯定并宣传推广创新模式与最佳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