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19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13 17:01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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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wulanchab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联系(联系电话:0474—8322378)。

1、 总体情况

2019年,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职责,贯彻围绕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乌兰察布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健全完善公开内容,加大“五公开”力度,切实提高公开时效,不断巩固公开成果,努力开创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组织领导。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

(二)完善制度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的内容进行修订,明确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和职能分工,规范了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途径与公开时限等,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并及时对门户网站的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和更新。一是落实主动性信息报送公开责任。单位成立后,我局提出全局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更新,夯实信息保障任务,要求机关科室结合本口业务,定期浏览市政府网、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实时掌握已公开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即时纠错,及时查漏补缺,推进市场业务建设。二是针对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宽泛、业务庞杂的特点,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结合新的法规修订,重点对涉及民生消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从查找法规依据、原始文件、信息数据入手,收集整理了大量一手资料,共修订更新多项办事指南,增强了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和实用性。三是规范明晰了信息受理、传递、审查、核准、发布程序。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提供拟发布的文件、业务信息,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办公室严格保密审查,网站及时梳理录入发布,推进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推进涉及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围绕重点工作推进信息公开,使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闻媒体等方式和途径,及时公开部门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情况,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及时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和完善,充实了信息公开栏目,畅通渠道,强化互动,提高网上服务水平。对更新的重要市场监管政策法规坚持做到及时解读,同时,通过参加在线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二是丰富资讯类信息,服务群众办事。准确定位栏目功能,确定更新频次,坚持不懈更新网站信息,指导帮助经营者、消费者及时获取市场资讯。三是积极推进业务在线办理。加强“互动”栏目建设,在首页置顶各项审批入口。全市企业基本信息做到了实时在线查询,实现了企业年检、名称查重、申诉举报等业务在线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

2019年全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不同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97条次,其中,门户网站300条,微信公开数103条;开展在线访谈2期次;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9条,公开公示公告60条,12315系统受理情况分析报告11期,消费警示4期,检验检测28期,全市市场主体达到13.08万户、同比增幅30.8%,资金总额达到2732.46亿元、同比增幅61.26%,从业人员达到47.57万,同比增幅34.57%,共进行了14个批次的双随机抽查,检查各类市场主体6040户,依法对253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准入、招投标、审批、信贷、荣誉授予等方面予以限制。归集行政许可信息26227条,归集行政处罚信息2887条,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物价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统一整合到“12315”平台,实现“五线合一”,全年共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案件总数为6099件,互联网投诉平台共受理案件427件,办结率为92%。基本做到了信息完整、依据准确、录入及时、公开规范,方便了企业经营、群众办事、公众查询和消费者维权。

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802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2

`

29

行政强制

45

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不变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96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 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急忙“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 提 供

1、本机关不张我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 予 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政府信息公开日益迫切的需求,面对市场监管工作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仍有许多不适应之处,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度还不够平衡,二是政务公开培训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水平:一是紧紧围绕市场监管职能,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高公开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升政府信息公开观念,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贯穿到依法履职的具体过程中,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推进行政审批信息、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四是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可视化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并做好與情监测,发挥新媒体平合和渠道宣传作用,努力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拓宽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的方式方法和质量层次,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工作,要突出体现便民服务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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