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联系(联系电话:0474-832237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职责,贯彻围绕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健全完善公开内容,加大“五公开”力度,切实提高公开时效,不断巩固公开成果,努力开创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组织领导。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建立了健全的工作网络。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指导基层服务、为宣传形象服务”的工作思路,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超前性,紧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热点,主动对接相关科室约稿,严把信息保密审查关、稿件质量关,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将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和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为全市经济发展、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推进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围绕重点工作推进信息公开,使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闻媒体等方式和途径,及时公开部门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情况,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及时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和完善,充实了信息公开栏目,畅通渠道,强化互动,提高网上服务水平。对更新的重要市场监管政策法规坚持做到及时解读,同时,通过参加在线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二是持续深化商事改革。“一网办”精简企业开办环节。申请人可一网申请企业登记、社保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全流程,只需一次登录,即可实现跨部门事项的一次性申请办理,变“多跑腿”为“一网办”,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三是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启动“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进注销便利化工作,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销“集中受理、分别办理、集中反馈”,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及申请材料,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由原来的45天缩短至20天。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积极探索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节省小微企业创业成本,促进小微企业之间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四是推进部门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药品、特种设备、价格监管等其他重点领域持续推进信息公开。
2020年全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不同渠道,局机关全年编制工作动态信息430条,修改整理后396条在OA内网发布,被市委、市政府采纳239条次,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145条;编制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每日要讯42期,复工复产统计报表20余期,检验检测24期,全市市场主体达到14.01万户、同比增幅7.39%,资金总额达到3142.46亿元、同比增幅13.03%,从业人员达到47.61万,同比增幅6.10%,共进行了239个批次的双随机抽查,检查各类市场主体7215户,依法对365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准入、招投标、审批、信贷、荣誉授予等方面予以限制。归集行政许可信息31968条,归集行政处罚信息3333条,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2315平台全年共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案件总数为9498件,其中咨询5560件,投诉2852件,举报1086件,分别占投诉总量的58.53%、30.02%和11.43%。基本做到了信息完整、依据准确、录入及时、公开规范,方便了企业经营、群众办事、公众查询和消费者维权。我局政务信息工作排名市直部门、盟市市场监管局前列,2020年被评为乌兰察布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突出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 | 0 | 833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9 | 增13 | 42 | |
行政强制 | 0 | 0 | 5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一项28条 | 增0项21条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次 | 1672.5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1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急忙“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1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2 | 1 | 4 | 0 | 0 | 0 | 1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对政策中重点内容的解读大多采用简化文件内容的方式,对政策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内容解读不够详尽;二是政务公开指南还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和要素不完整等;三是政务公开培训力度还有待加强,需要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建立约束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度”机制,进一步明确解读要素和解读形式,加强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解读。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民互动。二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考核。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审核监督等一系列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实行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三是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观念,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贯穿到依法履职的具体过程中,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