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中蒙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过期药品案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16:15 作者: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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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集宁区中蒙医

单位代码:121526014609205888 

案件名称:集宁区中蒙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过期药品案

违法事实:集宁区中蒙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过期药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3)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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