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中医医院使用劣药案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11:33 作者:执法公示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企业名称:商都县中医医院

企业代码:12152626MBW117534

案件名称:商都县中医医院使用劣药案(中药饮片炒酸枣仁)

违法事实:当事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文书号:乌市监处罚【2022】04号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6562.5元人民币。2、罚款100000.00元人民币,合计处罚106562.5元人民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