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商都县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21526264609819034
案件名称:商都县人民医院涉嫌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乌市市监处〔2022〕13号
主要违法事实:商都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在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2日期间,对住院病人收取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项目费用,按照每天60元标准收取。《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 修订版)(2021 修订版》中规定收取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要求有专用重症监护
病房,房间内应设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他监护抢救设施,需要封闭管理。医院神经内科的病房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没有中心监护台且做不到封闭管理,商都县人民医院的这一行为属于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在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2日期间,该医院共收取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项目费用43740元。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还全部违法所得43740元;3.对逾期无法或未子退还的多收价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4.处以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153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