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霸王河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2150900MJ260902XT
案件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霸王河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嫌虚假宣传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乌市市监处〔2023〕23号
主要违法事实: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霸王河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店内医师宣传栏中宣传的王海鸿妇科医师和刘晓霞公卫科主治医师并不是店内的坐诊医师,也从未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过,而是社区中心为了吸引客流而进行的虚假宣传。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