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天顺风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03 10:42 作者: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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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商都县天顺风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代码:91150923MA0QKHRQ0D

案件名称:商都县天顺风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行政处罚文号:乌市监处罚【2023】15号

违法事实:商都县天顺风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1台叉车和4台压力容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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