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内蒙古禄巨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91150926MAOPRYN9XU
案件名称:内蒙古禄巨塑胶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市监处罚【2023】9号
违法事实:内蒙古禄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1台,在用空气储罐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并做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