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并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要求。本规范内容都是强制要求,将是精细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最主要的参考标准之一。
二、内容概要
①工艺要求章节,对建设项目工艺技术来源和工艺安全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企业应选择安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采用自主开发的工艺技术时应经过小试、中试,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工艺危险性分析,且属于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应按规定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明确企业应全面识别精细化工工艺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原料、辅料、中间产物、产品(副产品)、副产物、换热介质、密封液以及工艺异常产生的物质等物料的危险性,掌握其理化特性、危害程度分级等数据,建立化学品相容性矩阵。
②总图布置章节,明确企业选址、规划布局以及总平面布置要求,与防护目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以及企业人员存在场所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布置要求。
③设计要求章节,明确精细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设计前应开展物质热稳定性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工艺危险性分析等工作,以及应将这些工作成果融入设计中,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将工艺设备细分为反应、分离/干燥/包装、储存、输送、辅助、共线等设施及单元操作,并提出明确要求。
提出了自动化控制要求,并针对自动化控制仪表及其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对精细化工企业的供电负荷要求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典型装置、设施的供电负荷等级;对部分特殊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进行了规定。
④运行管理章节,明确精细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要求;对试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及工艺卡片的编制、生产现场化学品存放及人员数量管控等进行了规定;对变更管理、特殊作业管理进行了重点规定;在异常工况处置和事故应急处置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