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鉴于《乌兰察布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乌政办发〔2017〕47号)已于2023年废止,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结合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牵头起草了《乌兰察布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充分征求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8个市直部门2轮意见,经专家会谈等研讨,结合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并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乌兰察布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五十九项,其中: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的意义及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二条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定义及《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原则,即实行属地管理,教育、市场监管、卫健、住建、应急、消防、公安、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第六条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前的选址、建筑安全基本要求;
第七条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者及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至第十一条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要求;
第十三条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十四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制度,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归集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第十九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