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自治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以及我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技术专家智库作用,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质效,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乌兰察布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
一、征集范围
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律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知识产权事业,积极参加知识产权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相关工作;
(二)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技术调查官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机械、化工、材料、光学、医药、生物、食品、工业设计、电子信息、计算机、农牧业等技术领域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工作经验;
2.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调解仲裁、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3.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审查等工作经验的专利代理师、鉴定人执业资格,专利审查员、专利预审员可优先入选。
三、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根据我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裁决、行政执法案件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技术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的技术协助。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询问、口头审理,为电子数据取证提供技术支持;
(三)列席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的有关会议;
(四)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四、征集程序
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形式,由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择优拟定技术调查官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入选乌兰察布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已入选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本级市场监管、法院、检察等系统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或相关专家库)的人员,个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可直接入选。
五、有关要求
(一)技术调查官任期3年,以兼职形式参与案件相关工作。
(二)受聘专家应当积极完成交付的案件工作任务,自觉遵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三)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实,取消入选资格。
(四)请申报人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PDF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文档(1.《乌兰察布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4.知识产权相关技术领域工作经验证明材料;5.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发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
联 系 人:哈斯 联系电话:0474-8320591
邮 箱:wlcbzscq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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