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场主体、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乌兰察布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修订版)》(乌政办发〔2024〕12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取得时间为2024年。请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申报相关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报材料报送单位为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促进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运用奖励。 1.地理标志商标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请人需为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注册人; 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备案的企业不低于2家; ③地理标志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④同一注册人同一名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名称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相同或相近似视)带动同一产业发展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励资助;已享受奖励资助的地理标志不得再次享受; ⑤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申报材料 ①《促进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运用奖励申请表》; ②地理标志持有人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④地理标志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该地理标志取得显著性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⑤备案企业在产品本身、包装上、容器上,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使用证明; ⑥通过户外宣传或其他新媒体等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宣传的资料; ⑦申报主体的信用报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马德里国际商标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请人需为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人; ②商标权为多方共同享有的,需经所有共同享有人同意,并委托其中某一方提出申请; ③商标专用权没有权属争议的; ④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申报材料 ①《促进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运用奖励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及申请国核准保护通知书复印件; ④商标专用权由多方共同享有的,被委托方需提供其他人的委托文件; ⑤申报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请人需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人; 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备案的企业不低于2家; 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④同一注册人同一名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与地理标志商标名称相同或相近似视)带动同一产业发展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励资助;已享受奖励资助的地理标志不得再次享受; ⑤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申报材料 ①《促进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运用奖励申请表》; 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持有人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复复印件; ④地理标志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该地理标志取得显著性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⑤备案企业在产品本身、包装上、容器上,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使用证明; ⑥通过户外宣传或其他新媒体等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宣传的资料; ⑦申报主体的信用报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工作奖励资助。 1.贯标认证资助。 (1)申报条件 ①申请人需为贯标认证实施单位; ②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国家标准认证或者《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高校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科研院所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 ③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申报材料 ①《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工作奖励资助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④贯标认证机构收费票据复印件; ⑤申报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专利(含外观设计)奖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请人需为第一专利权人; ②取得国家或自治区专利(含外观设计)奖; ③专利权权属没有争议的; ④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申报材料 ①《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工作奖励资助申请表》; ②专利权利人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等); ③专利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托管工作资助。 (1)申报条件 ①具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社会组织; ②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托管工作必要的办公设施,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备有相关专业的专职服务人员; ③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相应领域的专业化服务能力,维权托管服务范围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知识产权工作内容的其中五个方面。即:维权援助、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贯标辅导、专利导航、申请获权、权利维持、价值评估、运营转化、信息利用、风险预警、培训讲座、项目申报、质押融资; ④与托管企业一对一签订托管协议(合同)、制定托管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托管工作的年度目标、内容(至少应当包括③中所列的五个方面,其中维权援助为必选项)、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具有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成功案例; ⑤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因专利非正常申请或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2)申报材料 ①《乌兰察布市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托管服务奖励资助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④与乌兰察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签订《乌兰察布市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意向协议书》; ⑤10份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与乌兰察布市辖区内企业签订的托管服务合同或协议(签字盖章文本的扫描件); ⑥《乌兰察布市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托管服务奖励资助申请表》中所有涉及填报项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资助、国家和自治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资助、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助、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资助、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和试点学校资助。 (1)申报条件 ①申请人需为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项目立项的实施单位; ②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申报材料 ①《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工作奖励资助申请表》; ②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资格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项目立项的批复或签订的合同; ④申报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蒙“字标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4年度首次通过“蒙”字标认证的具有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 (2)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申报材料 (1)《“蒙”字标认证申请表》; (2)“蒙”字标获证法人的资格证书; (3)“蒙”字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4)“蒙”字标认证标志使用授权书; (5)“蒙”字标产品认证检查计划; (6)“蒙”字标产品认证检查报告; (7)“蒙”字标产品认证决定审批表; (8)“蒙”字标认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3.“蒙”字标获证企业获证产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蒙”字标团体标准的; (2)“蒙”字标获证产品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 (3)企业在通过“蒙”字标认证后,未按规定开展贴标亮标工作的; (4)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出现被投诉的; (5)获证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 (6)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服务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出现不符合“蒙”字标认证要求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分装成册,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属地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 烨 联系电话:0474-8320486 附件:1.促进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运用奖励申请表 2.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工作奖励资助申请表 3.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托管工作资助申请表 4.“蒙“字标认证奖励申请表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