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10:08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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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在推动标准实施、精准收集标准需求、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面向全市征集一批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一)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1.基本原则:试点项目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着重加强经验交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2.申报领域:申报单位围绕农业农村、消费品、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开展项目申报,申报领域详细内容见附件1。各单位应结合特色产业和优势领域择优推荐,总数不超8个,同一领域不超2个,司法行政、民政专项试点可额外再分别推荐2个。

3.申报主体资质: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已承担过试点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承担单位申报本次试点。

4.建设周期与任务: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027年—2028年,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适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

5.过程管理: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在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6.验收要求:试点项目建设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家标准委。

7.示范推广:国家标准委将分领域筛选典型案例,对于具备显著的创新引领和推广示范价值的试点项目,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推广,持续扩大试点项目的影响力。

8.申报渠道: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将依托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fq.sacinfo.org.cn/login)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可通过该系统下载。

(二)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1.申报领域: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征集,申报单位需围绕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及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开展申报,申报领域详细内容见附件2。

2.申报渠道: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该平台将于5月上线,各申报单位可先行下载申报书(附件3)进行填写。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国家、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于2026年61日前将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待审核通过、出具推荐意见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联 系 人:赵晓东  王衍勇

联系电话:0474-8381014   手机:13948945558

邮    箱:bzkdm@163.com


 

附件: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2026年度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

          3.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申报书

                                 附件1-3.zip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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