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提升食品监管效能,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乌兰察布市食品抽样检验,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将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样检验服务
(二)采购内容
抽样与送检:对全市部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开展抽样检验,覆盖食品生产企业、校园食堂、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按计划完成样品采集、保存、运输,送至指定检验机构。
检验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
数据报送:及时录入抽检信息至监管系统,提交分析报告。
二、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二)拥有符合要求的采样人员、设备及冷链运输条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四)禁止条款:需由自己的实验室完成检测,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严禁泄露抽检数据或接受被抽样单位馈赠。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1日-4月27日(五个工作日),逾期不予考虑。
(二)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相关材料:报价表、公司简介、公司资质、业绩证明资料、数据质量(检测参数)、往年不合格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申报单位联系人、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未报名的单位不允许参加综合评审。
(三)材料提交。报送相关材料时,可通过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反馈至我局。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材料评审。经我局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进行评审。我局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后,择优确定承检机构。
(五)合同签订。双方根据项目需求签订合同。
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25号
3.邮政编码:012000
4.联系人:赵雁平,苏日娜
5.联系电话:0474-8382130
6.电子邮箱:wlcbsab@126.com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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