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集贸市场商超限期使用和更换合规贸易用电子计价秤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18 11:02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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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商超主办者和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计量工作决策部署,旨在解决市场上“缺斤短两”“鬼秤作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修订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统称技术规范)。为避免集贸市场商超主办者和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集贸市场商超主办者和经营者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知悉自身职责要求,了解违法将受到的处罚,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集贸市场商超主办者和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电子计价秤的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是对在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三是合理配备“公平秤”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并予以标识四是经营者作为计量器具的使用主体,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铅(签)封、不得使用铅(签)封已损坏的计量器具的要求五是建立健全诚信计量体系,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六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因计量结果产生纠纷的,集市主办者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量调解和违法行为查处。

三、集贸市场商超主办者和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办法》和计量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更换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包括公平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限期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四、承担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任务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2027年1月8日起按JJG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 (试行) 开展强制检定,对已明令淘汰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不予检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在用电子计价秤的监管,对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集贸市场商超在用电子计价秤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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