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中以光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1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监罚告〔2026〕14号,因你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现场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告知书,内容如下: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自成立以来,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处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内容: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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