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对民用散煤、车用汽柴油等3类产品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第四批次监督抽检产品共148个批次,其中合格产品:民用散煤33批次、车用汽柴油113批次。不合格产品:民用散煤1批次、车用柴油1批次。
(二)检验情况
2024年第四批次完成了民用散煤、车用汽柴油3类产品的检验工作,本次共抽查148个批次产品,其中合格报告146份,不合格报告2份,合格率为98.6%。
(三)样品来源
本次监督抽查样品由乌兰察布市辖区内的生产、销售的企业所提供。
(四)本次抽查的特点
一是消费者关注的民生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抽查涉及环境污染的产品。
二是积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本次抽查在全市生产、流通企业中随机选择监督抽查对象,体现监督抽查的随机性和公正性。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在本次监督抽查中,民用散煤抽查了34批次,合格33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7%。
(二)车用汽柴油。抽查了114批次,合格113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9%。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同批同型号不合格产品,限期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后处理。
(二)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2024年第四批监督抽查合格及不合格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