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帮助广大各类市场主体按时顺利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市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存续的市场主体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二、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未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咨询电话:0474-8327387
0474-8242701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