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过期药品处置方式
过期药品不仅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药效减退,甚至有时会产生更大的毒副作用。患者服用后不仅不能达到治疗目的,还可能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轻者引起不良反应,重者危及生命。过期药品处置不当对于正常药品市场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极大威胁。由于出台法律法规为国家层面的行为,我局无法完成这一措施。因此我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采纳《关于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中对于过期药品处置的建议,结合样板企业的打造,在所有样板企业内设置不合格区,设立过期药品回收专柜,方便居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确保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大过期药品危害性的宣传力度
通过举办“安全用药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对公众普及过期药品相关知识,如疫苗、血清等特殊药品过期后毒性会增加;青霉素、头孢菌素等抗生素类药品过期后药效会减退,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误等,以及随意丢弃过期药品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于服用过期药品的危害的认识,减少因服用过期药品导致病情延误甚至加重的情况,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保障人民群众免受过期药品的危害。
三、加大对过期药品监督检查力度
2024年,我局先后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疫苗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行动,其中包括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过期药品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连锁企业门店144家;单体药店247家,医疗机构235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过期药品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过期药品的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免受过期药品危害。
签发人: 孙建慧
承办人: 岳海生
电 话: 15849431177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