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建议《关于治理居民小区天燃气入户收费乱象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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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MB19745607/2024-0006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8-21
文号: 乌市市监函字〔2024〕23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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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建议《关于治理居民小区天燃气入户收费乱象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改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居民小区天燃气入户收费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辖区内居民小区天然气安装价格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安排组织多次天然气收费专项检查,规范全市居民燃气管道安装收费行为。

对于您提案中提及的天然气入户需要缴纳燃气表、接口费等2800元的问题,经过与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按照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和县居民天然气入户安装费标准的批复》(乌发改价字【2020】730号)文件规定:居民天然气入户安装费为2800元/户。其中包括燃气报警和切断联动装置等材料500元(包括独立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报警联动切断阀、自闭阀、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等)。2013年以前安装天然气的用户安装费为2300元/户(不包含独立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报警联动切断阀、自闭阀、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等),按照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安装配置及监管工作的通知》(乌建城字【2019】3号)文件要求,“各旗县市区天然气管输企业要本着“安全第一、让利于民”的原则,在与用气户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为城镇天然气用气户有偿提供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的安装服务,要将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安装费用统筹于燃气管网设施按配套费之中,并建立入户检查、维护、更换制度,切实保障用户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防范到位。”兴和县供气企业为燃气用户加装独立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报警联动切断阀、自闭阀等收取500元。除上述费用未发现天然气公司收取其他费用。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刘吉明

联系人:郭宝宁

联系电话:18804748822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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