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的监管,深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走深走实,11月14日,我局召开了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约谈会,副局长袁中主持会议,药品监督管理股全体人员及县内58家零售药店企业代表及执业药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当前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及前期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分析研判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和部署。
会上,袁中做了具体工作安排并指出,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增强药品质量安全主体意识,将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杜绝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未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要逐步配备执业药师,于2025年12月31前须达到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发现执业药师“挂证”经营、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